前 言
JavaScript 的 前 身 為 Netscape 公 司 所 提 出 的 LiveScript , 當
LiveScript 發 展 到 2.0 版 時 , 基 於 Sun 的 Java 語 言 受 到 注 視 ,
才 改 名 為 JavaScript 當 時 許 多 的 大 廠 都 相 當 贊 成 這 新 的 描 述 語 言 ,
Netscape 和 Sun 則 極 力 將 其 推 展 到 WWW 上 , 並 且 推 薦 給 W3C 組 織 前 身
IETF 來 作 為 一 開 放 性 的 網 路 描 述 語 言 標 準 , 隨 後 推 廣 成 為 了 全 球 性 的 網 路 標 準 .
JavaScript 不 是 Java
JavaScript 和 Java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語 言 , 雖 然 他 支 援 大 多 數
Java 的 表 示 式 . 語 法 . 流 量 控 制 組 織 及 以 物 件 為 基 礎 , 但 不 支 援
Java 的 類 別 與 繼 承 特 性 , 它 是 一 個 描 述 語 言 內 坎 在 HTML 中 ,
瀏 覽 器 是 在 下 載 HTML 文 件 後 才 開 始 解 譯 , 設 計 者 可 以 利 用 其 特 性 ,
建 立 出 動 態 的 網 頁 , 他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補 充 HTML 不 足 的 地 方 ,
對 於 事 件 回 應 工 作 可 以 轉 移 到 client 端 去 執 行 , 使 server 端 去 處 理 更 多 的 client 要 求 .
示 範 環 境
本 網 站 示 範 程 式 皆 在 Netscape 的 瀏 覽 器 中 發 展
IE 的 JScript 並 非 採 用 標 準 規 格 , 因 此 有 些 示 範 將 無 作 用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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